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宗旨
为规范山东农业大学冷冻电镜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的运营管理,保障科研设备高效安全运行,促进跨学科合作与技术创新,服务科研与教学需求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目标
提供高水平的冷冻电镜技术支持和共享服务;
推动生命科学、农业生物技术等领域的研究迈入“高精尖”技术支撑的新阶段;
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人才;
建立开放、协作、安全的科研平台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
第三条 组织架构
管理委员会:由依托单位主管领导、领域专家和用户代表组成,负责重大决策和监督;
中心主任:负责中心日常管理、资源协调与对外合作;
研究教授:主导或参与相关科研项目设计,提供实验方案优化建议,解决技术难题,组织学术交流活动;
技术主管:负责设备维护、技术培训与质量控制;
电镜工程师:负责日常设备运维,为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定期设备操作培训,做好安全规范;
行政秘书:负责中心日常管理事务,做好用户服务、会议组织和网站维护;
安全管理员:负责实验室安全、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。
第四条 职责分工
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审议中心发展规划及年度报告;
中心主任制定年度计划并落实执行;
研究教授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,定期举行学术合作拓展中心学术影响力;
技术主管确保设备状态稳定,提供技术优化方案;
电镜工程师协助技术主管与安全员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和实验室安全;
行政秘书确保中心日常事务,做好用户服务、会议和宣传工作;
安全管理员定期组织安全培训与演练。
第三章 设备使用与管理
第五条 设备共享原则
优先保障国家级重点项目及依托单位科研需求;
对外开放共享,实行预约登记与分级收费制度;
用户需通过操作资质认证方可独立使用设备。
第六条 使用流程
用户提交申请,说明研究目的、样品信息及所需机时;
中心审核通过后安排机时,签订使用协议;
使用后提交费用结算及设备状态反馈。
第七条 维护制度
定期进行设备校准与维护,记录运行日志;
突发故障需立即上报,由专业工程师处理。
第四章 安全与数据管理
第八条 安全规范
用户需通过安全培训并签署责任书;
严格遵守电镜操作流程,禁止违规使用;
实验室配备应急设施(如防冻伤设备、灭火装置等)。
第九条 数据管理
原始数据由中心备份存储至少5年;
用户享有数据知识产权,中心有权匿名化使用数据用于技术优化;
涉密研究需提前申报并签订保密协议。
第五章 经费与收费
第十条 经费来源
依托单位专项拨款;
设备使用收费及合作项目经费;
政府资助。
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
校内用户按成本价收费,校外用户按市场价执行;
收费用于设备维护、耗材采购及人员开支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二条 章程修订
本章程由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,修订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。
第十三条 生效日期
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